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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金辦法

國立清華大學統計學研究所

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辦法

(1999年5月7日所務會議訂定)

(1999年9月17日所務會議通過修訂)

(2001年9月14日所務會議通過修訂)

(2008年1月30日所務會議通過修訂)

 

  1. 碩士生及未領國科會專題計畫獎學金之博士生,但國防役及在職生除外,每人可領10個月之助學金,金額另訂。原則上碩士生助學金不超過博士生助學金之二分之一。

  2. 碩博士生二年級以上,擔任助教工作者,每人每月加領助教獎學金(金額另訂),每學期領4個月。

  3. 助教人數不足時,由一年級生選補之。

  4. 助教每人每週平均工作6小時。

  5. 助教人數,在所務會議中視修課人數協調之。

  6. 學生願任助教工作者,於開學三天內向所辦公室登記。

  7. 任課老師可指定助教人選,人選重疊時,由所長協調分配工作

    註1:本辦法第一項之助學金額度依各學年度預算,由所務會議決定。

    註2:非數學系、統計系畢業之碩一生任助教時,如任課老師認為有需要,須隨堂上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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